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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30 年渝上字第 1119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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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0 年渝上字第 1119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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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661 條
承攬運送人,對於託運物品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能證明其於物品之接收保管、運送人之選定、在目的地之交付,及其他與承攬運送有關之事項,未怠於注意者,不在此限。
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