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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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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6 年台抗字第 101 號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 EN
投標人應以書件密封,投入執行法院所設之標匭。
前項書件,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投標人之姓名、年齡及住址。
二、願買之不動產。
三、願出之價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