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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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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3 年台上字第 1 號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 EN
承租人之農舍,原由出租人無條件供給者,本條例施行後,仍由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不得藉詞拒絕或收取報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