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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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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11 年憲判字第 12 號
大學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9 年 07 月 14 日 ) EN
本法第十八條所定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大學定之,並應依教師法及本法第二十一條教師評鑑規定,明定解聘、停聘、不續聘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