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15 17:33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釋字第 809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809 號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2 條
本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並依法律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人員;其考試種類,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之認定基準、認定程序、認定成員組成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