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6:14
:::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78 號
藥事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 EN
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所稱醫療急迫情形,係指醫師於醫療機構為急迫醫療處置,須立即使用藥品之情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