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09:26
:::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67 號
醫師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