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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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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4 號
民法總則施行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 EN
民法總則施行前之法定消滅時效已完成者,其時效為完成。
民法總則施行前之法定消滅時效,其期間較民法總則所定為長者,適用舊法,但其殘餘期間,自民法總則施行日起算較民法總則所定時效期間為長者,應自施行日起,適用民法總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