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19:40
:::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95 號
醫師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