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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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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90 號
至指定檢疫場所接受檢疫且未違反檢疫相關規定者或受指定至檢疫場所照顧幼童者,自接受檢疫日起至結束日止,每人每日補償金額,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
前項檢疫期間,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