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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683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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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83 號
行政執行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
EN
第 30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