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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9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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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20 號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EN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