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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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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89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