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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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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54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刪除)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