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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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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91 號
會計師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向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錄。
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應登錄事項,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
前項登錄事項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全國聯合會辦理變更登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