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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2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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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63 號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EN
誤付透付之金額及依法墊付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均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收入。
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得轉入下年度支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