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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2/03/27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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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29 號
公務人員考試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 EN
公務人員各種考試榜示後發現因典試或試務之疏失,致應錄取而未錄取者或不應錄取而錄取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補行錄取或撤銷其錄取資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