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5 11:45
:::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278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