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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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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62 號
憲法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