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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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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53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書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
因命補正欠缺,得將書狀發還;如當事人住居法院所在地者,得命其到場補正。
書狀之欠缺,經於期間內補正者,視其補正之書狀,與最初提出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