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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3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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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45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