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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119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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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19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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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866 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