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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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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2 年判字第 89 號
姓名條例 (民國 113 年 05 月 29 日 ) EN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