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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5 年判字第 65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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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45 年判字第 65 號
商品檢驗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
EN
第 14 條
為提升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之管理,標準檢驗局得推行相關商品或管理系統之驗證制度。
標準檢驗局依前項規定受理廠商申請商品或管理系統驗證,其申請條件、程序、驗證證書之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