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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5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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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1 年判字第 456 號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本條例所稱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