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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74 年判字第 34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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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74 年判字第 347 號
商標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4 條
外國人所屬之國家,與中華民國如未共同參加保護商標之國際條約或無互相保護商標之條約、協定,或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商標註冊不予受理者,其商標註冊之申請,得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