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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55 年判字第 292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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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55 年判字第 292 號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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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43 條
(刪除)
第 77 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按下列規定使用之:
一、普通申報書:一般營利事業,除核定適用藍色申報書者外,適用之。
二、藍色申報書:凡經稽徵機關核准者適用之。
藍色申報書指使用藍色紙張,依規定格式印製之結算申報書,專為獎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分一般申報書及簡式申報書兩種;其格式及使用範圍,由財政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