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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7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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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6 年判字第 240 號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抗告法院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廢棄或變更原裁定;非有必要,不得命原法院或審判長更為裁定。
商標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為保障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團體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