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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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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5 年判字第 2 號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 EN
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