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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112 年憲判字第 1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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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12 年憲判字第 11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146 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