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18 15:16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11 年憲判字第 20 號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 EN
為行使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利益,規範外國護照之簽證,特制定本條例。
持外國護照者,應持憑有效之簽證來我國。但外交部對特定國家國民,或因特殊需要,得給予免簽證待遇或准予抵我國時申請簽證。
前項免簽證及准予抵我國時申請簽證之適用對象、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外交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