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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111 年憲判字第 1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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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11 年憲判字第 17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5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