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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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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0 年台非字第 58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