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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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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4 年台抗字第 263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法院認為聲請再審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