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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4 年台上字第 892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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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4 年台上字第 892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