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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6 年台上字第 8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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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6 年台上字第 81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第 32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