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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2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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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9 年台上字第 2623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