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1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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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0 年台上字第 1746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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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0 年台上字第 1746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 218 條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