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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6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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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0 年上字第 933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