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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31 年上字第 82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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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1 年上字第 827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第 16 條
結夥持械阻撓兵役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