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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1 年上字第 809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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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1 年上字第 809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第 55 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第 330 條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