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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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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7 年上字第 341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