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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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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9 年上字第 1177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