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6 18:24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0 年上字第 1055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