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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14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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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0 年渝抗字第 257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