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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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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0 年渝上字第 800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通知證人,應於通知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證人及當事人。
二、證人應到場之日、時及處所。
三、證人不到場時應受之制裁。
四、證人請求日費及旅費之權利。
五、法院。
審判長如認證人非有準備不能為證言者,應於通知書記載訊問事項之概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