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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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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7 年渝上字第 1451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