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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2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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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0 年抗字第 714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當事人力能支出訴訟費用而受訴訟救助或其後力能支出者,法院應以裁定撤銷救助,並命其補交暫免之費用。
前項裁定,由訴訟卷宗所在之法院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