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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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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8 年台抗字第 66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