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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2 年台上字第 415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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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2 年台上字第 415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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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089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